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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州法院:“小”物业关乎“大”民生
www.az.mianyangpeace.gov.cn 】 【 2022-04-30 15:30:04 】 【 来源:安州长安网

  随着城市化发展进程不断加快,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逐年上升,越来越多的案情简单、涉案标的额较小的物业纠纷,困扰着部分业主与物业企业。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物业公司服务标准认定难、物业服务不到位时维权难、物业服务纳入法治轨道难等问题,切实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聚焦民生,纾解百姓痛点


  “我不是不想交物业费,而是物业公司的服务根本没有做到位。”


  在绵阳市安州区恒苑小区住了十多年的的王先生,因家中被盗到物业处调取监控时,却发现监控失灵无法查看,这让王先生心里非常不痛快,并以此拒交物业费。后经物业公司反复催缴仍未缴纳,物业公司将王先生起诉到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决定将调解工作延深到涉事小区,经过一番疏导,物业公司负责人诚恳地向业主道歉,业主王先生也解开了心结。


  近年来,安州法院通过建立物业服务纠纷调解衔接机制,特约调解员及时掌握矛盾发展动态,承办法官把握纠纷调处理时机,大量纠纷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精准普法,释明争议焦点


  两年前,王女士购买了位于绵阳市安州区银都宝座小区房屋一套,因长期在外务工,王女士并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入住,故连续两年未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催缴后,决定起诉业主王女士。案件受理后,双方对案件事实无较大争议,但王女士认为自己接房后并未入住,不应支付物业服务费。


  调解阶段,承办法官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在法官的调解后,业主了解到了相关法律规定,同意缴纳拖欠的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也放弃追讨违约金,最终双方捂手言和。


  (孙洋)


编辑:李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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