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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听证解心结 化解纠纷促和谐
www.az.mianyangpeace.gov.cn 】 【 2023-09-20 22:35:17 】 【 来源:安州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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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感谢检察官不仅化解了纠纷,也给我上了一堂法治课,一时冲动就可能酿成恶果,今后遇到相关问题一定要依法理智处理。”

  

  9月20日,安州区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拟作不起诉处理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公安侦查人员以及案件当事人参加。

  

  案件经过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经营着一家茶馆,案发当日,李某某茶馆的一名客人将一辆电瓶三轮车停在了被害人易某某家门口,易某某因不满电瓶三轮车停在自家门口,便通知李某某前来挪车,后二人因挪车问题发生口角,进而产生肢体冲突,在冲突中李某某用木棒将易某某头部打伤。经鉴定,易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其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承办检察官详细审查阅卷并经过实地走访后发现,本案为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且案件双方当事人均超过70岁,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已履行完毕,对被害人进行了道歉并取得谅解,根据法律规定,此类情形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李某某的故意伤害行为是由生活中偶然的矛盾引起的,双方互为邻里,且年龄较大,如果一方入狱服刑,双方子女在日后的相处中可能会引发新的矛盾冲突,我们不仅要‘案结’还要‘事了’要尽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前。”承办检察官经研判后,考虑到案件的最终处理决定不仅关系到两位老人,也关系到两个家庭的未来,为取得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进而化解两家矛盾纠纷,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妥善处理好邻里关系,安州区检察院综合考量案件具体情形、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等情况,决定就不起诉处理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及有关法律规定,并就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进行详细说明,在充分了解本案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经过评议,听证人员一致认为,检察院对案件事实认定清楚、定性准确、审查程序合法且该犯罪嫌疑人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从宽处罚情节,社会危险性小,通过公开听证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办案的规范化、公开化、人性化,一致认为该案符合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形,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最后,承办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法治教育:“不起诉,并不意味着你的行为没有错,要珍惜法律给予你改正的机会,时刻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深刻反思自己的错误并引以为戒”。犯罪嫌疑人表示今后一定改过自新,遵纪守法。

  

  小案事不小,其中承载着当事人对公平正义的向往,关乎着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期盼。安州区检察院以检察听证化解纠纷,以公开促公正,以情法兼顾促进案结事了人和,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度,守护小案件里的大民生。安州区检察院将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把公开听证作为打造阳光检察的重要方式,充分发挥公开听证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普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作用,努力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可信。


编辑:李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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