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仲探索建立仲裁秘书岗位职级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推进仲裁秘书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绵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率先试行仲裁秘书分类分级管理机制,制定《仲裁秘书岗位职级管理试行办法》。
秘书处按照仲裁秘书现有岗位、工作年限、能力、业绩和工作表现、薪酬等进行综合评定职级,并根据秘书处工作岗位需求和现有人员状况,聘用管理岗位。目前,该项工作已经全部完成。
《仲裁秘书岗位职级管理试行办法》
该办法主要适用于绵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聘用的非在编办案秘书、立案秘书,其所称岗位职级是秘书处聘用的非国家事业编制的人员岗位序列,不等同于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提拔任用的职务职级和领导职数。
办法将职级序列分为初级秘书、秘书、高级秘书,另设立高级助理、高级主管、高级顾问岗位弥补管理岗位和领导职数的不足。推行仲裁秘书岗位职级与薪酬待遇挂钩制度,积极建立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和评价考核机制,实行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
仲裁秘书
仲裁秘书是仲裁机构实现案件管理的媒介,是辅助仲裁庭高效推进程序的关键。该办法在按照市场化模式和岗位需要选聘、管理仲裁秘书的同时,积极回应职业化现实需求、探索完善仲裁秘书职业规划,进一步完善绵阳仲裁工作人员薪酬评估、调整机制,形成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人才奖励激励机制和职业保障体系,为更好服务绵阳高质量发展,打造仲裁新高地奠定坚实基础。
编辑:李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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