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司法警务辅助人员2名,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及资格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道德品行;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司法警务工作;
(三)年龄18-35周岁(1989年5月8日至2007年5月8日出生),身高170cm以上;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复员退伍军人可放宽到高中文化程度,不限专业(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警校毕业生优先);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口齿清楚,无残疾、纹身、传染性疾病和其他遗传病史;
(六)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办公软件运用必需的业务技能,符合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体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2.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16日止(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3.报名地点: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政治部(三楼304室)。地址: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白鹤路1号。联系电话:0816-4368684。4.报名资料:《报名信息表》1份,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查询的学籍、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退伍军人同时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由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如发现与招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生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为面试不合格,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电话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试执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基本体能评分标准》。
(五)体检及考察根据面试成绩和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递补)。体检合格进入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和信用情况证明。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六)公示由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对考察合格的人员在“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3个工作日。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
经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和公示环节后确定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六、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按照《绵阳市安州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办法》执行,购买“五险一金”。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监督举报电话:15378297964。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
2025年5月8日